系
专业
姓名
学号
学年第学期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缓考理 由
学生签名:
任 课教 师意 见
任课教师签名:
年月日
教务处意见:
领导签名:
学生所在系主任意 见
系主任签名:
注:1、申请必须在该课程考试前完成(附相关的证明),如因突发事件无法如期提前申请,事后两天内必须补办有关手续,超过时间视为缺考。
2、本表每门课程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留开课系存,一份留教务处存。
3、缓考课程考试安排在下一学期的补考时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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