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会计系课程负责人制度
一、实施课程负责人制度的目的
1.实施课程负责人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课程建设与强化课程管理。希望通过该制度把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落实到具体课程,提高教学质量。并建立一套完整的符合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基本教学要求的课程教学规范。
2.创建一套科学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因课制宜、因对象制宜、因内容制宜,改进教学方法,科学运用多媒体及网络等手段进行教学。
3.建立一套科学的质量评价考核办法,其内容充分体现对学生理解、认知、综合以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多层次的考查。
二、课程负责人遴选条件
课程负责人由教研室主任在本教研室长期担任该门课程教学工作、有较强教学能力、教学态度认真的教师中推荐,经系务会议确认后由系主任聘任。
凡会计系的专业课程都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各任课老师也可以自己申请。遴选条件如下:
1.热心教学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
2.具有较高的教学能力,教学态度认真,多年担任该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专业素质好。
三、课程负责人职责
1.在有教学任务的学期,原则上安排课程负责人担任该门课程的教学任务。课程负责人在开课前向系主任推荐承担该课程的任课教师,推荐使用教材。
2.在系和教研室的组织管理下,围绕人才培养目标,负责组织课程的建设和日常管理。
3.负责确定本课程的教学内容。组织制订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方案等教学文件。
4.召集担任该课程的教师制订教学进度表,根据教学大纲细化教学中的重难点。
5.负责本课程的期末考试命题、考核和组织阅卷工作。
6.负责本课程的教学实施过程的管理与监控。
四、课程负责人的任期
课程负责人的聘期为两年(可续聘)。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可以进行变更:
1.若课程负责人无法胜任此项工作或因工作需要调整教学任务,由课程负责人提出变更申请,报系主任审核确定。
2.系里通过检查(其中教学检查、督导员检查、学生反馈信息等),发现课程负责人不能按时完成本课程建设任务或工作有较大失误,系、教研室可提出换人意见,重新聘任课程负责人。
五、附则
1.本办法自2014学年第1学期起执行。
2.本办法由会计系负责解释。
附件:会计系课程归属
会计学系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