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二级学院、系(部)、馆、中心: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规定(修订版)》(华商人事[2016]2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期
本次考核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考核对象
凡2016年12月31日前来学院工作的教职工,均纳入本次考核范围。
三、考核内容
主要依据华商人事[2016]25号文件的要求,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师德表现和工作实绩。
四、学院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陈玉川
成员:苏宁、支戈壁、郭银华、廖伊曼、马玉珍、龙少锋、王列耀、王锦秀、杨丽娟、张捷
学院领导负责分管(联系)单位的考核工作。
五、考核单位的划分及先进集体的评选
(一)考核单位的划分及优秀、良好指标的确定
各教学单位作为独立的考核单位组织考核工作,行政教辅单位按划分的考核单位组织考核工作。各考核单位优秀、良好指标的确定依据华商人事[2016]25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优秀占10%,良好占20%(见附件1)。
(二)先进集体的评选及要求
为表彰先进,增强教职工凝聚力。2016年,学院将继续开展“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评选出在学院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先进集体2-3个。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附件2、4、5、6的指标内容撰写本单位的工作总结;单位工作总结要突出亮点、特色,量化考核指标既要量化,又要有具体内容和做法,不超过3000字。
六、单位考核领导小组
各考核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为小组组长,小组成员由单位领导与教职工代表共同组成。
七、考核时间安排
(一)考核实施时间为2016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30日;
(二)各考核单位按要求在2016年11月30日前上报考核方案、考核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小组工作秘书、参加考核人员名单;考核方案需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考核方式等内容,由人事处确认;
(三)各考核单位在2016年12月23日前完成教职工的考核工作,报送考核情况汇总表等材料及各单位优秀、良好人选的推荐名单;
(四)2016年12月30日前,召开学院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先进集体和各类人员的考核结果,并予以公示。
八、考核流程
(一)学习考核文件,撰写工作总结
各考核单位在考核开展前应广泛宣传考核有关规定,并组织召开考核文件学习会议,重点学习领会《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规定(修订版)》(华商人事[2016]25号)文件精神及本通知考核工作要求,了解考核的方法、意义及流程。
参加考核的教职工根据考核要求认真总结考核期内的工作,进行写实性书面工作总结。
(二)述职与民主测评
被考核人在所在考核单位内述职,考核单位对被考核人工作表现情况进行评议和民主测评(附件11)。教学单位可根据教职工人数情况以教研室为单位分组进行考核。分组考核时,应有单位领导参与各组考核。
(三)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评议
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应结合考核标准与教职工个人表现对教职工进行评议(附件13)。
(四)统计考核分数及确定考核等级
各考核单位统计、汇总本单位教职工(中层干部除外)考核总分,并根据考核综合评分结果,初步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级并报送人事处。
(五)汇总、审定与公示
人事处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并予以公示。
九、中层干部考核程序
(一)书面总结
中层干部根据考核要求(详见华商人事[2016]25号文)对考核期内的工作进行写实性书面总结,重点阐述履行岗位职责与管理实效等方面的情况,书面总结的具体撰写要求详见附件2。
(二)考核述职与民主评议
1.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学院领导述职(需提供PPT);单位其他负责人在所在考核单位的考核会议上述职;
2.考核单位的教职工根据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及管理实效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评议、打分。
(三)汇总、审定与公示
人事处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审定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十、注意事项与要求
(一)自2016年起,增加师德考核,满分100分;并设立考核等级,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具体评分标准及要求见附件15。
(二)各考核单位按要求制定考核方案,方案包括考核时间、地点、参加考核人员、考核分组情况,以及考核内容、指标、方式等内容。组织召开考核评议会时,及时与人事处工作人员沟通,由人事处联系分管院领导参加考核评议会。
(三)教职工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自考核公示之日起10天内向本单位考核小组申请复议,由单位考核小组提出复议意见后将书面材料报送人事处。
(四)教职工在考核期内有岗位变动的,如现岗位工作时间不足考核期一半的,参加原单位组织的考核;现岗位工作时间达到或超过考核期一半的,参加现单位组织的考核。
(五)在考核期间,已纳入考核范围的教职工不得无故缺席考核会议。如有特殊原因的,需履行正常的审批手续。
(六)单位考核领导小组与评议群众的组成
1.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由单位领导与教师代表3-5名人员组成,应将热心参与学院工作,有群众基础、有威信、负责任的教师作为代表,参与考核领导小组的工作;
2.纳入本次考核范围的教职工均为评议群众,评议群众对被考核人进行评分;其他人员列席考核会议,不参与评分。
(七)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分与群众评议分的统计和确认
1.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对行政教辅人员要进行量化考核评分;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的评议分由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进行统计,并由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签名确认;
2.考核单位组长指定三名计分人员负责统计教职工(中层干部除外)群众评议分,计分人员名单在报送考核人员名单的同时报送人事处;
3.计分人员统计平均分,将群众评议平均分(电子版、纸质版)和《群众评议表》密封在档案袋中,交人事处;
4.计分人员将各项目评分填入相应的考核表(即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表、辅导员年度考核表、行政教辅人员年度考核表),并签名确认。
(八)专任教师应有教务处近两个学期的教学考核分数,二级学院、系、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或行政秘书)应有院办、人事处的评议分(附件12),教学秘书应有教务处的评议分(附件12),辅导员应有学生处的评议分(附件12)。
(九)中层干部的考核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包括收集和统计《群众评议表》。
(十)各考核单位送交考核资料
各考核单位在2016年12月27日下午下班前将考核材料密封后交人事处。送交的考核材料包括个人年度考核表、个人总结、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分、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分平均分统计表、群众评议表、群众评议分平均分统计表等。
十一、考核参考材料的收集
各部门需按华商人事〔2016〕25号文件要求,提供考核期内的考核参考材料,于11月30日下午下班前上交电子版及纸质版(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详细如下:
(一)各部门
根据本部门在考核期内的实际情况,填报年度考核相关指标统计表(附件5、附件6)。
(二)人事处
负责核实教职工师资队伍建设、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奖惩情况、考勤、病事假、产假等情况。
(三)教务处
1.教师教学事故发生率及教学事故一览表;
2.教师调停课情况(总人数及比例);
3.教师业绩考核成绩及排名(近两个学期);
4.教师未满教学工作量情况(总人数及比例,近两个学期);
5.教师教研立项及完成情况;
6.改革创新事项。
(四)科研处
教师科研立项、发表论文情况、参加校内外学术活动以及学术道德等。
(五)学生处
学生管理、学生开展活动、获奖情况(辅导员人数及流失率、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学生获省级以上奖项或专利情况);
各系学生安全稳定情况(学生人数及流失率,学生受处分人数及比例,学生打架、酗酒等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各系处置突发事件的效果等。
(六)党办:教职工及学生的政治表现;党团方面的获奖(校外)情况。
(七)就业指导中心:各系2016届学生的就业率、就业质量及考取研究生情况。
(八)后勤保卫办:教职工有无违反学院的相关规定等情况。
附件:
1.教职工考核单位及优、良指标划分(不含中层干部)
2.中层干部年度工作总结(模版)
3.中层干部年度考核表
4.中层干部量化管理考核指标
5.职能部门年度考核相关指标统计表
6.教学单位年度考核相关指标统计表
7.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表
8.辅导员年度考核表
9.行政教辅人员年度考核表
10.行政教辅人员年度考核量化评分表
11.群众评议表
12.相关部门评议表
13.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评议表
14.人事处评分标准
15.师德考核评分标准及要求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