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乔雪、邱捷颖等五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乔雪,女,为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会计系10本会13班学生,学号410071339。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3月份累计旷课数达21节。
邱捷颖,女,为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会计系11专会3班学生,学号311030310。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3月份累计旷课数达25节。
陈佳明,女,为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会计系11专会3班学生,学号311030319。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3月份累计旷课数达25节。
林栩溢,男,为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会计系11专会6班学生,学号311030652。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3月份累计旷课数达20节。
朱泽娜,女,为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会计系12本会24班学生,学号412072454。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3月份累计旷课数达27节。
依据《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九条(一)规定,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20~2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经研究决定,给予乔雪、邱捷颖、陈佳明、林栩溢、朱泽娜五位同学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