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林仪杰、开宇等二十一位同学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林仪杰,男,为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会计系10本会11班学生,学号410071144。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3月份累计旷课数达16节。
开宇,男,为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会计系10本4班学生,学号410070411。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3月份累计旷课数达15节。
余惠君,男,为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会计系10本会4班学生,学号410070410。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3月份累计旷课数达15节。
李明,男,为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会计系10本会18班学生,学号410071855。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3月份累计旷课数达15节。
宋正壹,男,为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会计系11专会5班学生,学号311030553。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3月份累计旷课数达15节。
卢璐,女,为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会计系10本会6班学生,学号410070609。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3月份累计旷课数达14节。
孙马上,男,为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会计系11专会1班学生,学号311030132。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3月份累计旷课数达14节。
张尧榛,男,为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会计系11专会6班学生,学号311030644。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3月份累计旷课数达14节。
吴河涛,男,为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会计系10本会18班学生,学号410071853。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3月份累计旷课数达13节。
李旭伦,男,为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会计系11专会1班学生,学号311030133。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3月份累计旷课数达12节。
邓少聪,男,为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会计系11专会1班学生,学号311030134。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3月份累计旷课数达12节。
张瑜玉,女,为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会计系10本会9班学生,学号410070953。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3月份累计旷课数达12节。
梁镇宏,男,为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会计系10本会10班学生,学号410071042。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3月份累计旷课数达12节。
谢家乐,男,为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会计系10本会8班学生,学号410070841。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3月份累计旷课数达11节。
关嘉茹,女,为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会计系10本会9班学生,学号410070936。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3月份累计旷课数达11节。
万颖辉,男,为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会计系10本会11班学生,学号410071148。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3月份累计旷课数达11节。
谭嘉宇,男,为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会计系10本会3班学生,学号410070313。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3月份累计旷课数达11节。
吴钿,女,为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会计系10本会11班学生,学号410071109。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3月份累计旷课数达11节。
林文熙,女,为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会计系10本会10班学生,学号410071856。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3月份累计旷课数达10节。
陈芷娴,女,为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会计系11专会5班学生,学号311030525。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3月份累计旷课数达10节。
周奕成,男,为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会计系11专会6班学生,学号311030647。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3月份累计旷课数达10节。
依据《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九条(一)规定,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10~19学时,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经研究决定,给予林仪杰、开宇、余惠君、李明、宋正壹、卢璐、孙马上、张尧榛、吴河涛、李旭伦、邓少聪、张瑜玉、梁镇宏、谢家乐、关嘉茹、万颖辉、谭嘉宇、吴钿、林文熙、陈芷娴、周奕成同学通报批评处分。